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浏览1271次来源:秦皇岛住建局时间:2021年04月19日 11: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结合全党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全省“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安排部署,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聚焦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对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一)压缩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

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规定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政府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由原来的45383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83229个工作日内。

1.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制度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审批业务协同,简化后续审批手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减至1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由原来的13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各压减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2.压减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广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分类打造“主题式”审批流程

4.细化项目分类管理。聚焦服务全省主导产业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区分项目类型实行精细化、差别化审批服务,制定政府投资类停车场项目、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等5类项目审批流程图,整合审批阶段,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5.合并审批阶段。将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阶段调整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6.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拿地前”由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对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进行指导,“拿地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环评等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重点突破关键环节改革

7.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各级政府要加快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建设要求,形成年度项目实施库,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8.提高规委会时效。根据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召开规委会,科学高效提出审议意见,为减少项目报规时间、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

9.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合并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纳入用地预审办理;以土地勘测定界图替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附图;合并办理出让用地涉及的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预审、土地勘测定界。进一步简化规划方案审查,工业类项目、小型市政类项目、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规委会审核。(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

10.落实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简化设计审核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严格落实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求,审批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依据图审结论直接做出审批(审核)决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1.简化施工许可前手续办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三类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备案登记表即可。(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推行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直接发包的社会投资项目,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桩基施工图审查,可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报装申请可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纸档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电力外线工程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等审批时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4.实行“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备案、服务等事项集中办理的原则,除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省级开发区外,各设区市加强统筹协调,调整完善主城区内市、区两级体制机制,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备案、服务等事项,原则上在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实现一站一门统一受理、集中并联办理,不断推进并联审批大厅建设,坚决杜绝项目单位多头跑。(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15.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并联审批专区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1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当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7.加强审批协调监督。各地要在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并联审批专区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部门横向、层级纵向协调联动机制,对“办不成的事”一帮到底、一办到底,协调解决群众没能顺利办理的服务事项,实现“办不成的事”能办成。(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探索推进特定区域改革

18.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公布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和事项清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8类评估评价事项,继续开展一批区域评估项目,拓展实行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覆盖面,强化评估成果运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省直有关部门)

19.推行“标准地”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建设、能耗、排放等量化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20.推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对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厂房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法人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项目竣工验收前需取得审查合格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审批队伍建设,强化审监联动,统筹资金安排,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建立高效顺畅的协同机制。省直各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改革文件,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上下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二)严格督导落实。各地要加大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改革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靶向施策,精准破题。要适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立行立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持续深化改革。鼓励各市县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创新改革,围绕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更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标对表先进地区,打造改革亮点,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

附件:1.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政府投资类停车场项目审批流程图

3.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4.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5.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6.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图

上一篇 下一篇
?
?